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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遗嘱继承的财产范围是哪些?2023-05-09 08:26:21 | 来源:法务在线 | 查看: | 评论:0

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上述条文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必须执行。

认定“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当事人必须是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该法定继承人还必须是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从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37条第2款“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规定看,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缺乏劳动能力”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尚不具备劳动能力,如未成年的儿童、少年;二是丧失了劳动能力,如老年人、残疾人。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在遗嘱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处于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状态。“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立遗嘱时为该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至于“必要的遗产份额”,一般情况下,应按照能保证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一般的生活需要,也就是维持其在居住地的一般的生活水平的标准来确定。

遗嘱继承的财产范围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4条还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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