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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两个幼儿园长期无证办学 教育局被指不作为2016-12-06 08:59:17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近日,驻马店正阳县兰青乡多名群众拨打映象网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反映,该乡胡冲村新东方幼儿园和李洼村快乐成长幼儿园无证办学两年多了,而且每天使用面包车接送孩子,一车都拉十几个,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举报多次教育局都不管。

无办学资质的新东方幼儿园大门

无办学资质的新东方幼儿园大门

11月29日7点20分,记者来到新东方幼儿园采访,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Q76396的面包车满载孩子驶进校园又开出校园,记者和正阳交警执法人员进入新东方幼园看到,另有一辆无牌校车停在幼儿园内,据正阳县交警大队民警说,由于该校没有取得办学资质,交警大队无法为其校车核发牌照,幼儿园为了经营,用非校车接送学生,今年上半年查获了一次,但警察一来他们就开车不再回幼儿园,多次查处没有收效。离开新东方幼儿园,记者随正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去往快乐成长幼儿园的路上,当场截获了李洼村快乐成长幼儿园的无牌校车,该校车核载19人实载13人,正阳县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将车暂扣并将幼儿园学生安全送到学校。

无办学资质的快乐成长幼儿园大门

无办学资质的快乐成长幼儿园大门

新东方幼儿园非法校车

新东方幼儿园非法校车

当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正阳县教育局民办股股长韩杰,他告诉记者,这两个幼儿园确实没有取得“办学资格”,而且经营很长时间了,原因是这两个学校的建筑面积、教学设施以及师资力量都达不到办学标准,教育主管部门也多次对这两个幼儿园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停止办学,待达到标准后再申请办理,但这两个幼儿园拒不执行,我们也很无奈。

民警查获的快乐成长幼儿园非法校车

民警查获的快乐成长幼儿园非法校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该办法也明确规定,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来源:映象网

 

正阳 不作为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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