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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宏达:6月21日开市起变更为“宏达新材”)
6月20日,ST宏达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6月21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宏达”变更为“宏达新材”。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告内容显示,ST宏达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财务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利安达”)审计,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利安达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ST宏达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后,公司已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5 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其他消息面上,除了公司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外,ST宏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审理终结。4月10日,ST宏达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经查明,ST宏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ST宏达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ST宏达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ST宏达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随着ST宏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据《红周刊》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ST宏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ST宏达主要从事高温硅橡胶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公司可根据用户需要生产近200个牌号的高温硅橡胶系列产品,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高温硅橡胶上下游产业链。对于ST宏达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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