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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是什么 办理个人房产抵押流程有哪些?2023-05-10 10:55:06 | 来源:法务在线 | 查看: | 评论:0

不得作为抵押物的房产

不得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有如下几种: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7.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8.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办理个人房产抵押流程

办理个人房产抵押流程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2.受理申请

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对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5.收费发证

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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